最近,张家港三和精密制管有限公司与美国戴克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140万美元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由于美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在生产7次调试失败后,中国商检部门依法查封了该生产线。美国公司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支付设备款,三和精密制管限公提出了反诉,经过在英国仲裁庭与美方进行了艰苦准备和庭审,终于斗倒了戴克公司,为中国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遭遇“洋官司”日渐增多。面对“洋官司”,国内企业如何应对是摆在面前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存在,有的企业在与国外企业斗法中,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采取一忍再忍的方法,不愿意主动做原告,而使本该属于自己能够胜诉的案件也因观念上存在的缺陷导致自己处于被动;有的企业当被别人告上法庭后,在出国打“洋官司”的问题上更顾虑重重,就是在这样的思维定势下,明明能够打赢的官司也因缺少了勇气和决心而放弃了,导致企业遭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所以中国企业要尽快转变观念,掌握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尽快融合到国际经济的大循环中去。一方面不要等到别人把“板子”打到头上了才来被动地应付,企业无论是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合同定制、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中,还是在出口商品国际化运作上都要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在日后打官司时能够凭借翔实、有力的证据,打有准备之仗。另一方面企业在同外商洽谈签订商务合同时,一定要“防人之心不可无”,聘请有经验、有能力的律师参加审查,在涉外案件中,质量检验一定要由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家法定机构进行并给予确认,在收集证据时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划以及其他国家法律的特点,从而收集到一套符合国际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证据。只有当中国的企业都能充分地认识到“不打无准备之仗”实际作用时,才是中国企业真正参与国际大循环之机。锦秀文<border=1Height=25>(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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