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03年12月28日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33.84万股法人股中的10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以177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前及转让完成后两家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比例 股东排名 转让后持股 比例 股东排名
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0 0 - 10,800,000 10.00% 4
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338,400 16.98% 2 7,538,400 6.98% 6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2月31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源双登
股票代码:0008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6号汇通大厦612、613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6号汇通大厦612、613号
联系电话:0898-6855973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一、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或新兴创业:指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隆源双登:指
圣达集团:指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名称: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6号汇通大厦612、613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注册号码:46000020030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投资管理;对房地产、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工业、农业、旅游业、软件开发项目的投资管理;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投资、企业管理顾问;财务管理顾问、证券、股票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咨询;企业形象及项目策划;商务咨询。
经营期限:3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708874758
股东姓名:周丽、柳家兴
通讯方式:0898-685597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周丽 中国 湖南 无 董事
徐锦芳 中国 浙江 无 董事
柳家兴 中国 湖南 无 董事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现持有隆源双登法人股1833.84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16.98%。2003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圣达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股份中的1080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10%,转让给圣达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性质不变,仍为境内法人股(非国有)。
(二)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人:股份出让方本公司、股份受让方圣达集团
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1080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10%。
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境内法人股(非国有),转让后性质不变。
转让价款:1771.2万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在全部款项支付完后办理股份登记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28日
生效时间及条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特别条款:无
2、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出让方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1、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是隆源双登第二大股东。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隆源双登的负债,未解除隆源双登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隆源双登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持有、控制的隆源双登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无买卖隆源双登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锦芳
2003年12月30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隆源双登
股票代码:00083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桂溪工业园内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35楼
联系电话:028-8619956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28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2、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隆源双登:指
4、新兴创业:指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本次持股变动:指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隆源双登1080万股非国有股,经协议转让给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6、本《协议》:指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桂溪工业园内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1815915
5.税务登记号:510109752309123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批发业(涉及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
8.经营期限:永久
9.股东构成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姓名 持股数 比例
%陈永洪 57,000,000 38
陈国 30,000,000 20
陈学容 30,000,000 20
赵淑群 15,000,000 10
张军 10,500,000 7
王光友 7,500,000 5
其中:陈永洪与赵淑群为夫妻关系,陈永洪与陈国为父子关系,陈永洪与陈学容为父女关系,其余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陈永洪,男,49岁,大专文化。历任乐山苏稽家具厂厂长、乐山沙湾自强精煤厂厂长、圣达焦化厂厂长。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任职和
国家或地区居 兼职情况
留权
陈永洪 中国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西路109号 否 董事长
王光友 中国 成都市抚琴东南路8号1幢3单元5楼33号 否 总裁
张军 中国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雷坝村4组 否 副总裁
陈学容 中国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西路109号 否 副总裁
陈国 中国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西路109号 否 副总裁
三、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隆源双登的股份。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8日与新兴创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新兴创业持有的隆源双登1080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10%)境内法人股(非国有),转让价格为1.64元/股。股权转让款总计人民币1771.2万元,分两期支付。一是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1500万元。二是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四川圣达向新兴创业支付剩余的271.2万元,在全部款项支付完后办理该股份登记过户手续。本次受让完成以后,本公司持有隆源双登的股份为1080万股,占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比例为10.00%,成为该上市公司的第四大股东。
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外,双方没有其他补充协议和附加条款,也无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即予生效。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材料报送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隆源双登的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洪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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