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贴现发行了2003年第六十三央行票据,最高发行量100亿元,期限3个月,参考收益率为2.4617%,与前几次的发行利率保持一致。
点评: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连续第6次以固定价格数量招标的方式发行央行票据。与前几次相比,本期央行票据的发行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一是发行额度的措辞由“计划发行量”改为“最高发行量”,这是央行在向市场传达一个信息,即发行央行票据的主要目标是引导货
币市场利率,调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只是次要目标这一措辞的改变更为恰当的表达了央行的操作意图;二是取消了6个月期限票据的发行,仅仅发行3个月期限的票据,这或许意味着央行认识到了调控6个月以后的市场利率是困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滚动发行3个月期限的央行票据就足以调控市场利率,调控目标也更为贴近市场,央行从此取消3个月和6个月票据一起发行的模式也并非没有可能。
二、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这3部法律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点评:该三部法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银行业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和防范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其中对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使商业银行涉足交易所的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成为可能。这一改变对我国的金融业将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为混业经营留出了法律空间;从长期来看,对债券市场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的融合将会加速,市场的有效性将得到加强,机构间的博弈将更为公平。(国海证券固定收益证券部孙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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