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12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授权委托人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
曾永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人民百货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王德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共同出资组建人民百货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人民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上海王德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具体的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人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四川迪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人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人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方式出资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四川迪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与四川迪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曾永江先生、易江先生、刘明先生在此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具体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