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首次对无业或任职于非国有企业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做出明文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核定。但是,国家公务员却有资格申请8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对此,有关业内人士用“官本位色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等级观念”、“身份与行政歧视”等言词来评判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适用了谁?
经济适用房是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安居的福利房,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
购买经济适用房。
按照相关规定,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这又为公务员开了绿灯。有业内人士指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偏向国家公务员,而且国家公务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仍有住房补贴。北京宣福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周断志说,经济适用房是转型时期的产物,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等级制色彩。
“在政府机关,涉及各种福利的分配,大多都要按行政级别来定,这已经成为习惯。级别高的公务员,工资高,房子补贴也高,审批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也大。也许是因为级别高的领导能力强,对工作贡献大,是一种奖励吧。”某机关普通办事员王先生说。一样的住房两样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房。同一种住房产品,提供给不同职业人群时标准不一致:一种标准是经济收入;另一种标准是按行政等级分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对此,中济律师事务所吴元明律师认为,这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弊制。旧的住房体制已经宣告终结,一些公务员没有在原有体制下分到房,今天却仍按不同级别享有不同的经济适用房的待遇,这是“穿新鞋走老路”。
应该说,经济适用房政策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个体户也是纳税人,应对纳税人给予应有的尊重。如果按贡献大小来分配经济适用房等福利设施,那么,应该考察个人的纳税额;如果按照家庭住房困难程度来分配,则也不应该只考虑职业与行政级别。“面积标准”不具备可操作性
“这是一种身份歧视,限制公民财产权。根据宪法,公民之间是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也是均等的。既然是福利房,公务员和非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兵认为。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某市场从事服装销售的摊主,他们认为公务人员的收入不一定低,而且公务员的福利待遇齐全,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其中一部分人并非在中低收入人群之列。反倒是一些做小生意的人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陈幽泓对记者说,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根据职务高低来确定住房标准,是等级身份制的产物。而且像经济适用房这样划分面积标准,带有明显的官本位色彩。属于不正常现象。经济适用房政策由于涉及的人太多、面太广,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偏差。
同时,陈幽泓强调,这一规定对经济收入好的个体户没有任何意义,只有真正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非国家公务员才考虑买经济适用房。这么多年,我们国家把公平、公正放到很高的位置来谈。但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却显失公平,不具备可操作性。市场经济应该是钞票面前人人平等,按职务与身份来决定消费标准,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背景经济适用房“因人而异”
前不久北京市出台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后,在分配面积上“看人下菜碟”的做法引发了业内的不满。
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指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与国企一般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副科级与科级为70平方米,副处级为80平方米,处级为90平方米,副局级为105平方米……但是2003年北京市政府下发的《补充规定》又明确指出,非机关与国企人员(包括个体户)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执行70平方米的标准。也就是只有国家公务员才有资格申请8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非国有企业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属非国有性质并且无行政级别的公司,如外资、合资、合营、民营、个体等单位。记者手记不公平的“购房等级制”
经济适用房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其相关规定同时留下二者的烙印。按行政级别分配购房面积便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存。但问题在于其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且明显违背了当初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
有业内人士指出经济适用房看人下菜碟的做法没有合理依据。另外,其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也较差。对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购房人往往审核不严,导致了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争夺购房群体,对周边商品房造成很大冲击,对市场竞争规律有所干扰。但是经济适用房在打压房价、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等问题上,又不可缺少。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如果改变一次性交齐土地出让金的做法,改为每年上交一定税额。这样商品房价格自然会下降。这时也不必专为中低收入者设立经济适用房,其等级购房制度自然瓦解。本报记者袁秀(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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