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海南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李耀祺,由于疯狂敛财,违法乱纪,最终走上了堕落毁灭的不归路。下面是他经手的最大一笔肮脏交易。
1992年9月,李耀祺侄子以其亲戚张某在广东斗门县注册的某建筑公司名义与广东花县炭步镇文岗村签订了购地610亩的合同,文岗村按每亩8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然后,“斗门
某建筑公司”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耀祺侄子私人注册的锦兴公司。锦兴公司再以每亩15万元卖给海国投资公司下属的香港东湛公司(李耀祺侄子任该公司总经理)。最后,东湛公司又以每亩16万元的价格卖给海国投资公司。
这样,原价每亩8万元的土地摇身一变成了每亩16万元。合同签订后,花县炭步镇实际收到的土地转让金为2740万元,海国投资公司实际支付的土地款为8255万元,扣除东湛公司拿到的610万元,最后的差价款共计4904.71万元,被李耀祺家族非法占有。
李耀祺不仅个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贪污人民币6148万多元、港币159万多元,挪用公款港币49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414万元,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同时还造成港澳国际公司亏损33.2亿元,其中由李耀祺担任董事长的海南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就亏损17.5亿元。
2003年12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耀祺在海口市被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此前,同案其他5名主要罪犯也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3年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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