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依法治教,成立家长委员会听取意见
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开除
本报讯(记者/胡键 实习生/吴爱芳)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召开的全省依法治教工作座谈会要求,中小学要逐步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
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接受监督。
据介绍,今后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依法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和合法权益。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市教育局在研究今年的工作要点时,要把“依法治教”纳入其中,制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方案,还要把“依法治教”纳入教育行政机关工作的考核目标和机关公务员工作的考核内容。
省教育厅还要求全省中小学要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福利待遇及教职工权益的其它事项、学生奖惩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都要在校内公布。
据悉,今年全省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还未成立的教育局、高校,应在今年2月底之前成立起来。由于单靠法制部门承担不起教育执法的全部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调查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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