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市农信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记者单羽青北京报道12月30日来自银监会的消息表明,8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3年8月,国家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省(市
)率先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经国务院批准的8省(市)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由省级政府承担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除重庆、江苏已建立省级联社外,其余6省均选择省级联社作为省级政府管理本省农村信用社的载体,通过建立省联社实现指导本地区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据悉,从2003年底到2004年1月底2月初,各省级联社将陆续挂牌。
8省(市)实施方案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了具体措施。在制度选择上,各地结合实际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继续规范完善合作制等多种制度形式,并积极推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吸收各类经济主体和自然人入股。初步匡算,2004年,8省(市)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30家左右,有30%以上的县(市)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目前,各地正在制定辖内信用社增资扩股的计划,经过2-3年的努力,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政策扶持方面,国家除给予8省(市)部分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外,对8省(市)农村信用社将给予380亿元资金扶持(包括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以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提出了资金支持、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等扶持措施。
8省(市)方案按照国务院明确的“花钱买机制”的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的基础上,都提出要结合产权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促进信用社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加快以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绩效挂钩、奖罚并举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此外,8省(市)方案还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无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投入、扩大贷款面等。
这位负责人说,银监会近日将组织召开8个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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