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行业投诉中,保险赔付纠纷不断增多,受到了消费者的关注。年关将近,杭州保险行业推出了保单“年检”的服务。据平安人寿杭州分公司的保险行业专家介绍,在此次对市民家庭中存有的保单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杭州市民在投保方式和观念上存在着六个常见“病症”,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把保险当做储蓄。一些保险公司在推销分红类险种时,与银行储蓄产品相比较,
造成市民在投保时,把保险与银行储蓄等同的错觉。专家解释,保险是把将来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的因素;储蓄是依靠个人积累来对付未来风险,两者完全不能等同。
——超额投保。这一情况较多地表现在财险上,尤其是车险业务。陈小姐今年初买了10万元左右的一辆私家车,但由于自己对保险专业知识了解较少,结果与保险公司确定的保险金额为12万元,大于所保汽车的实际价值近2万元,多缴了保险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专家解释,保险公司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
——没有按时缴纳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许多业务员会承诺上门收取保险费,但由于保险业务员流动频繁,较易出现“孤儿”保单,对于投保人来说,仍要时刻留意是否按时缴纳了保费,以免保单失效。因为一般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合同自宽限期终了第二日起停止效力,即使复效也是有期限的。
——过于轻信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之辞。为了说服市民购买保险,一些保险业务员往往夸大保险责任,而对于保险的除外责任避而不谈,这就会直接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因此,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因为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证据只有一个,即保险合同。
——签名不谨慎。一般除了没有法定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应该是亲笔签名,不要代签,哪怕是最亲近的人,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填写,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重复保险。购买10份家财险与购买1份家财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消费者得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即使在不同的财险公司市民购买不同的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只能得到一份与实际财产损失相应的保险赔付。因为根据投保财险的有关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投保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中的补偿原则也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获利。朱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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