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红菱 通讯员 魏建华 冼乐
在昨日举办的“CEPA与广东外经贸发展报告会”上,如何抓住CEPA带来的机遇扩大粤港澳经贸合作及解决两地共同面对的问题成了焦点。其中,两地合作应对海外反倾销得到了极大关注。
广东省外经贸厅政策法规处的调研认为,CEPA实施后,内地与香港应协同应对反倾销调查。该处负责人认为,CEPA实施后,内地与香港双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中国入世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也不再适用,两地进一步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
另外,粤港两地在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时有合作的空间。港商在广东投资企业占全省同类总数75%,涉及各个行业。因此,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香港投资者的利益与广东是一致的。
据统计,到2003年11月份,广东共遭受7起反倾销调查。特别是2003年4月中旬至6月底,出现立案“井喷”现象,71%的案件发生在这一段时间。以港资为背景的涉案企业占70%。一些香港投资方在内地与香港的企业同时遇到同一起反倾销案件调查。该负责人认为,粤港两地能否协同将直接影响到广东企业的应诉率。因此建议建立粤港联通的应对反倾销调查快速反应机制,并建立适应粤港两地企业需要的又符合世贸规定的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支持机制等等。
此外,由于中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而香港则是市场经济体,因此,出现了两地适用反倾销的法律上出现差异。比如,同样的产品,“香港制造”可以采用香港的制造成本和价格,而“中国制造”则需采用印度或其他第三国的成本和价格。对此问题,广东省外经贸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透露,我国有关方面一直就该问题积极向世贸组织反映,事实上,在产品的原产地问题上进行抗辩是可能的。该负责人认为,该项工作与其说是个战略问题,不如说是律师抗辩的战术问题。
外经贸厅外资管理处的调研认为,广东应抓住CEPA先机,进一步拓展粤港服务贸易合作空间。该处负责人特别强调要在CEPA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如现在规定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门槛太高,要求合作外方年收入2000万美元以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合作中方则要求年收入1000万人民币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据统计,2003年1-11月,粤港澳之间的进出口贸易达536.7亿美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21.5%;全省新批港澳资企业4365家,合同吸收港澳直接投资78.6亿美元,增长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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