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证所、深交所昨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为避免年报过于集中披露,上证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40家上市公司公布年报;深交所将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2003年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对在此期间无法完成年报披露的,应当在2004年4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说
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披露的准确时间并予以披露。交易所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报。如果在2004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完成年报披露的,交易所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其股票复牌,同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上市公司应在而未在2003年三季报中,预计2003年度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或者实际情况与预计不符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作出公告。预计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证所要求,应当在披露年报前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则要求,应在披露2003年年报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预亏公告。
通知称,若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应当自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此外,通知还规定,如在年报正式披露之前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漏,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3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一般指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应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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