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亦乐)记者昨天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获悉,从明年开始由我国生产并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可能要支付给日本人一大笔专利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正面临新的“物种壁垒”。
据了解,根据日本新通过的《种苗修正案》: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人企业侵权的,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这一《种苗修正案》将从明年4月起实施。
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日本农业技术人员如果开发出具有原有品种不具备的特点的新品种,就可以申请注册专利权。经审查认可后,新品种培育者就可以享有新品种种苗和收获物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专有权。非权利人如果希望种植这些新品种,必须向权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又一新动向,而且日本此次出台的《种苗修正案》,是以保护农产品知识产权的形式出现,因此更为复杂,影响也更大。
记者从商务部有关方面获悉,日本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此外,不少日本商社也委托中国农业企业栽培大葱、菠菜、生姜、大蒜等农产品,而这些农产品很有可能都已进行过改良。虽然广东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量不是特别大,但主要从事农产品出口业务的中山潮兴董事长陈振初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农副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总体上是越来越多了,除农作物以外,鸡鸭出口也越来越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