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辞旧迎新之际,回望2003,展望2004,我们都会看到,在若干重大经济事件中,“改制”,始终是国企发展的一个关键词。本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一项指导性意见,其内涵备受关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资委负责人。
问: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很大,成效也很明显。在这种背景下,国资
委制订出台《意见》的意图是什么?
答: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力度确实很大。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开搞活,真正走向了市场,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形势确实是喜人的。
指导面上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务院国资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国资委成立以来,我们陆续对24个省、区、市的国有企业以及中央企业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既看到国企改革改制取得了实在进展;也发现企业改制具体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该说,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是不可避免的。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是我们制订出台《意见》的主旨。
问: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请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原因是什么?
答: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如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出现了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的问题;有些企业改制透明度不高,产权没有进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他们希望尽早把改革推到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简单的推进方式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供过于求的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
须说明的是,出现的这些问题是探索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还不配套;二是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规则还不够健全。所以,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尽快到位。二是抓紧制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使具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见》就是这样一个文件。
问:您刚才谈了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我们有时听到这样的反映,一个几亿元资产的企业几百万就卖掉了,这里是不是肯定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答:这里先要搞清有关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企业总资产是由权益加负债构成的,负债是要偿还给债权人的,所以只有权益即净资产才是大家通常讲的国有资产。有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经营状况差的企业负债率很高,比如达到90%,那么几亿总资产中就只有几千万净资产。在决定改制的时候,首先要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要按会计制度核实账目,并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价值,应该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合理定价出售,如果明显低于评估值,或资产评估明显低估了,就出现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非常复杂和具体,涉及到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不能简单化地分析问题。正因为如此,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给予具体的政策规范,就显得特别重要。
问:管理层收购是当前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热点,社会普遍关注,大家的看法也不尽一致。请问你们持什么态度?
答:首先需要明确概念。我们所说的管理层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自有资金或社会融资等规范的方式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或参股。这与国外通常所指的管理层收购(即MBO)有一定区别,对管理层收购,我们有这样几个看法: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要对各类投资者一视同仁,作为改革的探索可以允许管理层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产权的转让。作为改革薪酬制度的一种形式,在管理层不控股的前提下,其规范地持有企业部分股权,有利于把其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我们主张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探索。
二是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严禁“自卖自买”。也不应为管理层收购“搞专场”,排除其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我们强调各类投资者要执行同样的规则,平等参与,竞价受让国有产权。
三是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还要看他们的投资能力。如果他们的投资数额较大且全部或大部分是靠借贷形成的,向他们转让国有产权就应十分慎重。据反映,有的管理层向银行借款甚至是用本企业资产作抵押的,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承担风险。因为他们的借债要靠分红来偿还,一旦企业经营发生波动分红较少或难以分红,要么造成银行等债权人的风险,要么则有可能出现拍卖产权用以偿债的情况,从而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稳定。
四是管理层收购可能适合于中小企业,但对大企业来说,改制的方向应该是通过规范上市或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进经营层的市场化配置。如控股权与管理层合一,不利于对管理层的监督,也不利于管理层吐故纳新、优胜劣汰,从长远发展看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值得一提的是,就是在国外,大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全部股权或控股股权也是很少见的,而搞了MBO后公司能长期站得住的就更少见了。
问:国有企业改制如何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把依法维护出资人的所有权、经营者的管理权与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权结合起来,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广大职工群众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帮助他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基本要求。因此,《意见》提出,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等。
问:你认为今后几年国企改制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
答: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改革任务,今后几年,国有企业改制会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明确之后,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规范改制过程,使我们的工作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意见》就是起这样一种作用的文件。如果预计今后几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很可能是这样一种形势: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改革的步子更加扎实,改革的行为更加规范,改革的成效也会更好。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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