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紫薇·
最近的报纸上有八卦消息,说在二沙岛和白云山,有人喜欢开着私家车,在车里“做爱做的事”。律师说,这样的行为好像法律无可奈何,但是和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不太吻合。
这种事,如果搁在几年前,一定是不能想象的。难怪老听朋友说,二沙岛一到晚上11
点,就会赶人赶车走了。
曾有朋友说,很多开车的人,都喜欢偶尔犯以下的错,比如在小区里“禁止停车”的牌子下停一回车,在深夜里绝对安全的情形下闯闯红灯,或者时速超标而侥幸交警没有逮到……那种感觉,用“窃喜”两个字来形容,再贴切不过。
林语堂曾有名言如下: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原来,“偷”的感觉才是最好的。
在车里做这件事,不是因为特别享受,特别放松,而是因为,这像是偷来的,特别刺激。想象一下,窗外是另一个世界,可能还有围观的、偷窥的,在这种场景下,当事人不需要什么刺激都可以血脉迸张。在旁人的偷窥和自己的偷欢之间,获得的心理的刺激比事件本身更能说明什么。
要说这和道德有关,上不了这样的线,再说道德是什么呢?21世纪的所谓道德,已经沦落得像是鼓励偷窥的帮凶了。又或者说,如果搁在20年前,这种事即使在没有可能被人偷窥的家里做,都还像偷来的。至少没人敢这样堂而皇之地说;现在,做的人,好像巴不得有人偷窥似的,要不然,齐刷刷地把车排在那里什么意思呢?——报道里说,在白云山的观竟台等景点,有一些车排在那里,各自心照不宣。
隐私如果变成可以表演的东西,所有的美感都会荡然无存。如果告诉你,外边架着摄影机呢,当事者该做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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