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答:《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是1955年制定并公布实行的。几十年来,它对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制定仅限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已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当前社会发展和货币发行业务的需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广泛征求金融系统发行出纳人员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
,将《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修订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问:为什么要修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答: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直接涉及国家和每个公众的切身利益。为使兑换标准更加科学严谨,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便于操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此次将“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残缺人民币全额兑换,及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标准”修改为“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
问:为什么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只能兑换半额?
答:“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兑换半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有效杜绝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凑人民币,以多兑换人民币的情况发生。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之机,侵占国家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个别犯罪分子将4张同面额的人民币从四个方位呈正十字形裁下四分之一,多拼凑成一张同面额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然后到银行兑换,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为维护国家利益,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特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只能兑换半额。
问:为什么对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不再单独规定?
答: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在实际兑换业务中发生很少。如有发生,作为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特殊处理。因此,不再单独对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作出规定。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3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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