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偿债(相关公告见2003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03年10月8日成立了企业监管组负责公司债权登记等工作。2003年12月29日上午9:00济南轻骑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指定地点召开。
济南轻骑债权登记过程中,共有427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7亿元,其中债权本金19.33亿元。上述债权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23家,代表债权19.55亿元,其他债权人404家,代表债权2.72亿元。在今天的会议上,共有315家债权人参加了本次债权人会议,代表债权额21.95亿元。经过法定程序投票表决,共有279家债权人同意和解协议,占参加会议债权人人数的88.57%,代表申报债权额18.42亿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3%,符合法律规定的达成和解协议所必须的比例。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如下:
第一条债权数额
截至债权登记结束日,济南轻骑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9,362.12万元,其中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无以济南轻骑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为人民币223,027.14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93,319.64万元。
第二条债权清偿数额
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载明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193,319.64万元,以下称“债权本金”)。
第三条债权清偿方式及期限
3.1济南轻骑各债权人债权本金的40%部分由济南轻骑清偿。
3.2应由济南轻骑偿还的债权本金的40%部分,由济南轻骑在和解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济南轻骑偿还债权本金的40%部分后,济南轻骑与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3.3各债权人放弃对济南轻骑及所有相关债务人除债权本金外的其他债权。
3.4如济南轻骑在3个月内不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方式偿还完毕债权本金的40%部分,则恢复原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其他约定
4.1各债权人债权本金剩余的60%部分由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轻骑集团”)清偿。
4.2轻骑集团董事会已于2003年12月24日作出决议,自愿承接济南轻骑对各债权人债权本金的60%部分的债务。
第五条和解协议的生效
和解协议自济南轻骑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生效。和解协议生效后,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履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勤勉尽责,争取尽快终结破产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如果公司无法在2004年依法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前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并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则公司由于仍然处于破产偿债程序而存在破产进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虽在2004年如期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且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并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但公司出现亏损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核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2月25日修订)的有关规定,则公司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在公司债权申报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及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分别申报了下述五笔债权,公司始获悉以下事项,并立刻公告如下:
1、1999年5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签署了“1999年历下抵字第001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5月18日至2002年5月17日期间2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限额提供抵押担保。1999年5月27日,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济工商(99)抵登字第046号《抵押物登记证》,载明以公司总价值27281万元人民币的1709套机器设备为上述贷款限额提供抵押担保。由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到期后没有偿还上述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合计13434.98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11,958.5万元),为此该银行要求公司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对上述债权进行了登记申报。公司经调查和核对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债务真实。
2、2000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贷款4000万元,本公司为此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由于该项贷款到期未得到偿还,银行将贷款转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此该公司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登记债权本息合计4922.02万元(其中本金4,000万元)。经公司调查和核对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债务真实。
3、2000年12月20日,公司同意为山东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济南分行贷款4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号为“2000年华银贷字第1214号”),贷款担保期限为2000年12月27日至2003年12月27日。由于贷款公司到期未偿还贷款,因此上述债权进行了登记申报,本息合计1132.46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调查和核对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债务真实。
4、2002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签署了“2002年历下抵字第121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济南四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2002年12月17日至2003年12月17日期间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02年12月18日,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济工商(02)抵登字第062号《抵押物登记证》,载明以公司总价值4963.03万元人民币的12台机器设备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截止债权登记日,该债权本息2900万元。经公司调查和核对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债务真实。
5、1998年12月23日、12月28日、1999年1月5日,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从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贷款,累计1280万美元(折合10594.944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价值23038万元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截止债权登记日,该债权本息10594.944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调查和核对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债务真实。
以上五项新发现贷款和担保合计32984.404万元。
上述五项担保行为均发生于公司和关联方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合署办公、管理交叉等未彻底实现“五分开”的情况下,相关担保贷款资料并未在公司保存。因此公司虽经过多次自查和巡检,在债权人会议前仍未发现上述担保义务的存在。债权人会议已经与上述债权人达成和解,全部解决了包括上述新发现债务在内的公司贷款及对外担保、设备抵押等类似问题。债务和解协议的达成和顺利履行,将彻底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董事会同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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