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林盛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3名监事有效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选举林盛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公司于2003年12月27日召开了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杨启昭、李林楷、杨铁生、林岳金、李丹、罗海雄、朱伟、吴光国、吕中林、张利国、刘祥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200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林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岳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李林揩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杨铁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海雄先生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以上人员的产生、聘任以及薪酬情况,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杨启昭、李林楷、杨铁生、林岳金、李丹、罗海雄、朱伟、吴光国、吕中林、张利国、刘祥能担任公司董事,完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林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林岳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铁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罗海雄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合适的,他们具备与拟担任职务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完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李林楷先生、杨铁生先生、罗海雄先生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薪酬是合适的,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吴光国吕中林张利国刘祥能
200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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