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在北
京新时代大酒店时代二厅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单昶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名,持有表决股份数170,122,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70,122,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赞成票:170,122,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和注册地迁址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70,122,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70,122,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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