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中商大厦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097,725,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受让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2,11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二、 关于投资河北邯郸热电厂扩建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25,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三、 关于投资辽宁庄河电厂一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25,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张玉凯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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