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在公司注册地湖
北省黄石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8085.03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7%。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0355.73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53%;B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7729.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54%。上述股份登记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及投票表决,对有关事项作出了决议。现公告如下:
通过关于收购苏州金猫水泥有限公司51%股权之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批准公司分别以美元27,451,360元和人民币7,783,564.67元收购东方茂帮水泥私人有限公司所持苏州金猫水泥有限公司50%的股权,收购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所获得的苏州金猫水泥有限公司1%的股权。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关于收购苏州金猫水泥有限公司51%股权之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关联方股东HolchinB.V.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0385.038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B股赞成29.30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张粒、彭和平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意见。其见证意见认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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