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2003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将于本周正式启动。根据中国证监会新近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沪深交易所昨天下发了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年报将集中在200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通知要求,如果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披露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应该在4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在指定媒体公布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5月1日起对该公司的股票以及衍生品种实施连续停牌,直至公布年度报告。同时,还要对公司以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一旦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应当在披露年报前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如果在披露年报前发现2003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改变(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尚未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警示的,或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不符的,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业绩预告。
通知强调,若公司2003年度财会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应自披露年报之日起,直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4年半年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应说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如果上市公司因重大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出现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公司要在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提示投资者注意退市风险,交易所同时对公司的股票以及衍生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