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持股权 广聚能源原控制人抽逃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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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 09:48 南方都市报 | |
无偿转让持股权予科汇通投资,招商银行质疑南山投资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096)近日发布股份冻结公告,因为借贷纠纷,第一大股东深南集团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提供111,936,000股给法院作担保的同时,法院冻结了第二大股东科汇通投资持有的广聚能源所有股权。 在这起蹊跷的股份冻结事件的背后是否另有原因?本报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第二股东掌控第一大股东 据了解,第一大股东深圳深南石油集团持有公司2.34亿股(占总股份44.33%),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科汇通投资公司持有公司1.11亿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1.2%)。但此案件的蹊跷之处在于,科汇通投资公司是深圳市南山区所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本身就是深南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深南集团45.92%股份。 据资料显示,科汇通投资公司直接持有广聚能源1.11亿股法人股,占广聚能源总股份的21.2%;此外,科汇通投资通过深南集团,持有广聚能源44.33%法人股。深南集团通过深南实业和洋润投资共持有8.412%广聚能源股份。科汇通投资公司实际上是广聚能源的最终控制人。 到底是什么背景使得深南集团选择起诉自己的大股东?对此问题,广聚能源证券事务代表叶启良表示,可能是双方过去一些股权上的历史纠纷,具体问题上市公司这边并不清楚。 南山投资和科汇通是一家人 科汇通投资公司能够持有广聚能源股份,也是通过借贷冻结执行而来。 1999年,广聚能源由深南集团为主要发起人,在2000年左右,南山投资是广聚能源的最终控制人。 记者从有关法院了解到,在2000年,深南集团通过仲裁,要求执行其第一大股东南山投资持有的广聚能源股权,该部分股权当时因此被南山区人民法院查封。但到了2003年2月,科汇通投资公司介入,科汇通认为其与南山投资的借款纠纷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南山区法院就此裁定,南山投资持有广聚能源6996万法人股份及红利抵偿给科汇通,以清偿南山投资拖欠该公司的债务。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南山投资和科汇通投资都是深圳市南山区所属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就股东背景来说,是一家人。 既然双方是一家人,为什么要通过借贷执行,将广聚能源的股份从南山投资转到科汇通投资呢? 招行质疑南山投资 记者昨日调查了解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近日因为一宗总额700万美金的案件执行,指证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为了达到逃废银行债权的非法目的,以无偿转让其所持股权为手段,秘密转移公司资产。就南山投资的无偿转让,招行申请将受让方科汇通投资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招商银行致有关法院的一份《关于恢复执行并依法追回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无偿转让所持股份或等值财产的申请》中提出:“经我行向深圳市福田区工商局查询,发现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于2000年3月-2001年12月28日,分别将其所持深圳深南集团35.88%的股权、深圳南岛实业开发总公司95%的股权、深圳市常安物业公司70%的股权、深圳南山区化建金属材料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凯虹实业有限公司17.16%的股权和深圳市南山交通运输公司20.02%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但并未对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所负债务作任何安排。” 招商银行认为,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为了达到逃废债权的非法目的,以无偿转让其所持股权为手段,秘密转移公司资产,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于其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依法追回。 招商银行表示,已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南山投资将其财产无偿转移至科汇通投资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科汇通投资应在其所接受财产的等值范围内承担南山投资的债务,因此特向法院申请将科汇通投资追加为被执行人。 记者了解到,南山投资面对的债务达9亿余元,其中部分债务已被起诉并进入法律执行程序,而招商银行指证认为,南山投资已将其相当一部分资产无偿转移到了同属南山区管理的科汇通投资,按照有关法规其债务应由科汇通投资承担。一旦有关法院判决认定科汇通投资应被追加为涉及南山投资案件执行的被执行人,此中的连锁反应可想而知。 在此关头,深南集团提出以借贷纠纷理由冻结其大股东科汇通投资持有的所有广聚能源股份,实在是耐人寻味。 本报记者程林深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