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三法出台与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尚有本质区别 作为中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法律,银监法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人民银行法修正案适时删除了央行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报记者韩萌摄
备受关注的银行业三法12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出台明确了今年刚刚成立的银监会的法律地位,被认为是完善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与银监法同时获得通过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为银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
银监会负责人在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作为中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法律,银监法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人民银行法修正案适时删除了人民银行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提出了“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实施,此外还涉及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在这几个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一直是业界关注和呼吁的热点。
而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表述方式,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为商业银行将来的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专家易宪容说:“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一个发展趋势,现有的分业监管的体制要如何适应这样的实际情况,一个好的协调机制非常必要,也非常关键。”
国内银行仍面临严峻竞争
根据中美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务等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多达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数。
国内外业内专家认为,对于人民币业务的开放,中国银行业大约需要十年才能做好准备。原因之一是中国银行业存在资本金充足率普遍不足的问题,补充资本金短时间解决不了。第二,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五年内难以清除。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胡雅梅指出,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而当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模式。由于外资银行被允许从事外币投资业务,于是许多外资银行在华时会继续混业经营。而中国的国内银行根据监管要求,不能从事全能银行业务。
胡雅梅同时指出,外资银行能在中国银行经营那些国内银行未开展的新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商业代理、保险中介以及消费信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同时,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以规避金融监管,外资银行在这方面还有天然的优势。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三大银行法的出台并非允许银行混业经营,还有本质的区别。新的银行法只是为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提供了一个空间。相对于对外资银行的开放力度,在我国入世后的第三年,我国的银行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本报记者 岳毅桦 周扬(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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