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责任、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等做了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是在核准制的背景下对现行通道制的市场化改革,为未来推行注册制奠定了一定的市场基础;通过落实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加强市场诚信建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国内股市的整体投资价值。
与前三次有关推行保荐人制度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要求有了很大程度地松动,使得能够申请成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数量会有一定程度地增加,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券商间的竞争和投行人才的自由流动。
考虑到市场需要一个适应和消化的过程,从完全放弃通道制到保荐人制的全面推行需要一个过渡阶段,预计管理层会在过渡期推行通道制+保荐人制两条腿走路的策略,以此缓冲保荐人制给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带来的压力和风险。
暂行办法的实施可能造成国内券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为了争夺有限保荐代表人资源,券商间的收购兼并将可能大量发生。在人才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新兴券商有希望成为未来发行市场中的黑马。与此同时,暂行办法的实施也将提升发行市场的质量,但由于国内优质项目资源的稀缺性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自身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谨慎性,预期不会造成新股发行速度或增发进度的大幅提高。
另外,暂行办法的实施还将改变国内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的运营模式,促使券商更注重培养专业化的投资银行行业专家。由于有了发行市场的源头控制,未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将有利于券商进行收购兼并等投行业务的拓展。
作者: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黄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