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黄庭满 发自北京
记者最近在一些省市采访发现,近些年,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出现了一种值得关注的“家族化”现象:内部管理权力“近亲繁殖”,权力结构逐渐被企业高层家族成员垄断;财产资源逐渐被家族占有或“借用”。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部分国企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这一异常动向,应引起高度警惕。
一些国企高层或利用手中的“绝对化”权力,或借改制设法成为企业大股东,对企业机构进行“改造”,把家属亲属安插到各级管理层,将内部的管理权力向家族成员转移,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家天下”,国企家族化经营现象严重。
记者采访还发现,一些国企高层对财产资源的侵占已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向对生产资料的侵占变化,并呈现家族化特征。据检察机关近些年查处的国企高层职务犯罪案件显示,“左肩国企厂长右肩私企老板”的“两面人”现象严重,一些高层身在国企心在“私”,挪用国企资金和生产资料,开办私营企业,打着“国有牌”经营,使国有企业成为其所办私家公司吸附的“大树”。
国企“家族化”现象已引起国内经济理论界高度关注。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国有企业‘近亲繁殖’的家族制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地侵占国家利益。”有关专家分析说,这种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行为是一些国企高层权力失控的产物,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但带来的危害极大,除直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国企陷入困境,延缓国企现代化进程,还极易带来社会不稳定,使国家正常的国有经济秩序形同虚设。
一些检察机关人士指出,“家族化”现象使一些国企内部腐败也变得更为隐蔽复杂:一是形成许多家族腐败集团,家族成员仗着父辈的权势胆大妄为,什么都敢干,什么都敢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二是对这种带有浓厚宗法色彩的家族关系网的监督和查处难。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3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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