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欲晓 华 强冯飞)为做好2003年年报披露工作,深、沪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详见第7版),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和披露2003年年报。
通知要求,凡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预计在2004年
4月30日前无法完成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在2004年4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指定报纸上公布延期披露年报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4年5月1日起对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连续停牌,直至其公布年报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若该上市公司在2004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完成年报披露工作,交易所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可在自己的网站上披露年报,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交易所指定网站。
为避免年报过于集中披露,上证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40家上市公司公布年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应按照与交易所约定的时间,安排年报编制、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在年报正式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报内容。若年度业绩提前泄漏,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3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一般指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应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前,如发现2003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但尚未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或其后的临时公告中予以警示的,或者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应在披露年报前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在年报中进行说明,并同时提交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的书面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更正的有关说明。上市公司如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出现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还应在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提醒投资者注意退市风险,交易所将对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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