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两年多以来,中国外经贸迎来了国际贸易规则的种种挑战,这些挑战虽已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但就其复杂程度而言,又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种种迹象显示,正当中国企业发力进军海外市场之时,中国也步入了国际经贸摩擦的高发期。西方国家针对中国产品的国际贸易壁垒可谓种类繁多,而且花样不断翻新,什么反倾销、“特保”、“337条款”等接踵而来。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大大地考验了中国商务部及相关中国企业的应对能力。
贸易壁垒向新领域扩散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重返世界市场伊始,就开始遭受配额、反倾销等国际贸易壁垒的限制。20余年来,对华贸易壁垒与中国对外贸易同步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以下原因,中国步入国际经贸摩擦高发期:中国出口步入竞争扩张阶段;中国出口遍及除飞机之外的几乎所有制成品;加工贸易迅猛发展导致中国内地对外贸易出现严重的区域不平衡,2003年1月-10月对中国台湾、韩国、日本、东盟等周边经济体贸易逆差均逾百亿美元,对欧美市场则存在巨额贸易顺差;出口秩序混乱。
中国早已沦为国际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国:1995年至2001年6月,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多达229起,名列世界之冠,比位居第二的韩国(127起)多80%;2002年,我国出口商品遭到其它成员方的43起反倾销调查和37起反倾销最终措施。根据世贸组织2003年上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国上半年遭到其它成员方的12起反倾销调查、16起反倾销最终措施,远远高于其他所有国家。下半年,又有一些国家陆续对我国商品发起反倾销。11月24日,如美国商务部初裁认定中国对美出口彩电倾销成立;1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发起反倾销调查等。
对华贸易壁垒正在不断向新领域扩散。首先,以环保、安全为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日益成长为限制中国出口的主要障碍。2003年4月,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完成的《200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调查报告》,首次勾画出了我国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总体情况:2000年,我国66%的出口企业、25%的出口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损失金额110亿美元;2002年,上述指标分别增长为71%、39%和170亿美元。更引人关注的是,对华经贸摩擦正在从单纯的贸易领域上升到整个经济结构的层面,这在2003年围绕“人民币升值论”的论战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不少“人民币升值论”的鼓吹者将中国经济增长视为对现存国际经济和政治格局的最大挑战,主要贸易伙伴政府加大了对我国施压的力度。
在中国入世之时,主要贸易伙伴将几项对中国极为不利的条款强加于人,致使中国在防御贸易壁垒时陷入被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5年内其它缔约方可以不视之为市场经济体;第16条则规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2年内其它缔约方可以对中国出口商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此外,对中国纺织品的配额管制也将延续到2008年。截至2003年6月底,美国、日本、欧盟、韩国、加拿大、印度、土耳其等7个世贸组织成员已经完成了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特别保障条款的国内立法。
中国多管齐下沉着应变
针对国际经贸摩擦上升的态势,中国多管齐下,采取了以下主要策略:首先,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多边机制制约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行为。2001年中国正式入世以来,对华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均呈下降态势,美国因世贸组织裁决败诉和贸易伙伴压力而在2003年12月4日提前取消钢铁保障,都是这一策略的成功表现。
其次,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为中国商品的区域内贸易创造了良好环境。
第三,强化针对外国贸易壁垒的国内协调、组织工作。除了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全国性商会之外,一些出口贸易发达的地方政府也开始在这方面行动起来。2001年至今,深圳已有12种产品、86家企业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2003年12月末,深圳设立贸易壁垒申诉与调查服务中心,这是国内城市设立的第一家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专门机构。此外,我国针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进口保障等贸易救济制度应用规模也在趋向扩大。截至2003年11月28日,中国对外反倾销共计立案26起,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2003年立案5起,终裁11起。上述措施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另一方面可以威慑意欲对我国产品运用贸易壁垒的国家。 特约撰稿 梅新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