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仲强调,在新形势下,我们要通过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四、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依据
既然股份制在今天的资本主义是对私有生产的积极扬弃,在今天的社会主义也是对私
有生产的积极扬弃,为什么股份制在资本主义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在社会主义却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主要依据有三条:
第一,股份制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要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私人投资兴办起来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财产,马克思认为“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4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资本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财产就更是直接的社会财产。因为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个别股东投向企业的资金变成了企业的财产。股东只有召开全体股东大会才能对企业重大决策发生影响,因此全体股东是企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股份制使得个别小股东不能控制公司,更无法占有体现公司财产的生产资料和全部资本,从而使股份公司的资产与“私人财产”相对立,成为直接的社会财产。但是要看到,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转变成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被动进行的,这是因为它只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要求相适应,但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变化方向不一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转变是主动进行的,它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条件下,完成私人财产向社会财产转变的,这既符合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也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化方向相一致。如果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符合生产力的要求,股份制就只能是向联合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形式;如果能够符合其中两个条件,也就是既符合生产力的要求又符和生产关系的要求,它就是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这是股份制能否成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关节点。
第二,股份制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和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要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虽然能够扬弃私人生产,并且由于股权分散化,股票普遍化的结果,出现了技术入股、职工大量持股等现象,但还仍然存在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矛盾,少数人占有大量资本和股份的现象也还仍然存在。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只能通过增加投资主体数量,不断地缓和这个矛盾,但小股东数量增加使大股东在公司中控股比例减少的同时,大股东自身的规模总量也在扩大,因而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上述这个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组成的股份经济中,也仍然存在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基本途径:一方面是通过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相互融合,使它们统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来消除这个矛盾。另一方面是按照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要求,要使劳动者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资本成为有产者,通过一部分人合法经营、辛勤劳动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来解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要使人民富起来,一要靠劳动工资收入,二要靠财产资本收入。因为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它用于劳动力的恢复和再生产,来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要使劳动者切实富起来,他还必须占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或财产,通过投入资本使其不断增值。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通过股份制使劳动取得工资收入,通过财产和股权取得资本收入,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与生产资本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富起来,在其不断富裕的基础上向未来社会目标迈进。
第三,股份制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经济建立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它是为社会主义创造财富的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经济成员有国有股和集体股,它们本身就是公有成份,公有股和非公有股相互融合,通过混合经济的股份制这种结合方式就能直接实现和不断扩大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就是那些没有国有股和集体股的股份公司,由于是社会多元投资主体,投资人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劳动者,它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使私人生产转化为社会生产,使非公有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不断扩大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空间范围。这些股东除了通过占有的股份参加分红取得股息外,它们的税收上缴给了国家,企业发展又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工作岗位来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的就业,同时它们生产出各种产品满足了社会多种需求,其生产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其发展结果壮大了社会主义国家实力。
由于社会制度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即使它对私人生产由消极扬弃转变为积极扬弃,它也仍然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是向未来的联合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或过渡形式,而不可能是公有制具体的直接实现形式。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那里,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6页)要彻底消除生产的资本属性,只有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能够做到。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生产的资本属性,但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决定,与这三个条件要求相一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否则就还是停留在原来的过渡点上。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股份制表现为不同的作用结果和形式,体现着不同的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实践的发展要求对传统的股份制理论进行重大突破和创新。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典理论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论述,国外也没有任何经验可以进行借鉴,我们要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及时发现和积极创造它,在资本主义原来发展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和改造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经济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除股份制外,我们还将继续积极探索其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通过这些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21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续 完)作者: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