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记者李鹏)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专访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和修改三部银行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成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三大银行法的修改和制定,所遵循的原则是从法律上分清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为这两个机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留
下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决定,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集中体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由过去主要是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指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必要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二者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复监督检查,增加其负担。
针对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该法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行为的专门法律,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确定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加强和完善监管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推进中国银行业监管向国际最佳做法靠拢,实现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从而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具有两大特点: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他国家/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该法既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三部法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构成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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