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我国第一部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已于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银监法》的通过,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史的一件大事,为规范银行监管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创新发展的步伐逐步加快,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新产品、新业务不断推出,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开始逐步显现出来。不良贷款、违规经营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业外部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尽快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实现对银行业的依法监管,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管效率,促进银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竞争能力的提升,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银监法》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针对银行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规范银行监管行为的角度,明确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目标和原则。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实施银行资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和检查措施,明确了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检查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行业监管人员履行职责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及实施监管工作必须遵循的相关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时限,并明确了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银监法》立足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实际,借鉴和吸收了国外金融监管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坚持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强调审慎高效的监管,完善了银行监管制度,强化了银行监管手段。同时,为有效合理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十六届三中全会和2003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特别是银行业的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应以《银监法》颁布和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中央关于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具体工作人员,使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真正见到成效。
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颁布和实施《银监法》的重要意义,颁布实施《银监法》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金融监管,实现监管专业化,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金融创新,实现有序竞争,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结果。
贯彻落实《银监法》要注重实效。监管机构要努力提高监管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监管,致力维护金融市场上的公平有序竞争,鼓励金融创新;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促进银行内控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监管的透明度,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使我国银行监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银监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要积极宣传,切实贯彻,提高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依法监管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督管理,最终实现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2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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