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传来消息,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央将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这将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新京报》12月28日消息)。
可以说新措施出台的初衷肯定是好的,新措施在现实层面的意义是非常大的,可我心里也有一点担忧: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由来已久,已经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有:国税、地税、
工商管理等等;垂直管理的准行政部门有:供电、烟草、盐业;目前正在争取垂直管理的部门还有:监察、公安、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垂直”对于地方治理并不是一件好事,地方政府手中的行政和政策资源越来越少,对地方的长远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
垂直管理对于反腐败的意义是有限的。垂直管理客观上易于形成“山高皇帝远”的局面,使得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空间上大大隔离。比如,要求省人大去监督一个县的土管局长违法乱纪的现象是很难的,而县级人大对于该局长的监督将方便得多。垂直管理在防范了地方保护主义,制止了“块块”腐败的同时,不能避免“条条”上的腐败,这方面的例子我们也耳熟能详,如前几年的海关关长犯罪,今年海南省的工商系统的大窝案,还有贵州、河北等地国税局长犯罪案件。这些犯罪无一例外地都是钻了垂直管理、缺乏有效制约的空子。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但是现在纷纷将一些部门垂直管理,事实上就使得这些地方政府的职能变得不完整,因此他们也就很难进行完善的行政管理,发挥地方政府的整体作用,使得地方政府是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性质变得名不符实,容易损害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
行政部门垂直管理一旦过多,更易于形成了行政上条条与块块的严重磨擦,削减行政效率。比如,现在严抓安全生产,讲究行政首长负责制,但是当行政首长无法有效指挥有关的工商、技术监督部门时,我们要求其对于辖区内的灾难负责,就有点不妥。要想将地方任何事件办好,除了加强上级政府的监管,还应该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我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归政府,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应该从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而不是分拆政府权力入手。加强对地方事务的监督可以往这些方向发展:加强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将重大的项目提交人大讨论;加强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扩大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公众的力量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检察机关对于行政的监督,严打行政机关的渎职犯罪。邹云翔(江苏检察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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