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因拆迁而举家移居它处,是近年来各地城市改造和建设中的常事。如何对待这些动迁户?有一种倾向值得引起注意,那就是给予物质补偿而忽略人文关怀。
在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动迁的决策者可能这样认为: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城市空间和提升城市形象,把一些居民户搬走,置换成新的开发项目,是理所当然的;你原来的房子又小又旧,我给你补偿让你到别处住上好房子,你应该高兴才是;如果你还是不满意,甚至上
访告状,就是不顾全大局。因此,有些不得不搬迁的非自愿移民,由于已经习惯了的社会氛围被打破,对新的居住环境一时不能适应,造成工作节奏、生活习惯、生理、心理等方面一系列震荡,却很少有人给予抚慰和关怀。他们中的一些人由此产生的漂泊感和失落情绪,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是很不利的。
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他的社会性。任何单个的人都不能脱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生存。人的生活质量的高低和对生活满意程度的认同,不完全取决于所获实物和商品价值的高低,它还取决于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是否和谐和宜人。譬如,一对相濡以沫的老人,离开了世代居住的老宅,告别了几十年相处的乡邻,再也看不到那些熟悉的山水田园,尽管住进了城里儿子给准备好的单元楼内,他们也会感到憋闷和不适,弄得不好还容易引起各种疾患。有鉴于此,做好动迁安置工作,除了实物和价值补偿之外,应多点人情味,给搬迁户多一些人文关怀。
首先,居民搬迁,被改变的可能不仅仅是他们的生活环境,还可能伴随着失业、生计无着、生存成本增加,生活陷入窘境。比如动迁户的门脸房被拆除,从而失去原有的谋生手段;搬迁到城区边缘之后,交际圈发生变动,可能使原有的经营业务受到影响;由于居住区域易地可能导致上班、上学、购物、就医、办事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所有这些,对于动迁户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和付出,而现行的补偿政策只按拆迁房屋面积确定补偿额度,而对这些由于拆迁产生的继发性连带损失则无硬性补偿规定。对此,有关社会组织应采取必要的扶持和救助措施,以帮助这些搬迁户度过困难而平稳转入新的生活,不要只给他们安个新“窝”就完事大吉。
其次,要加强社区建设,多方面做好接纳和安置动迁户的工作,使动迁户有一个温馨的新家园。动迁户多被迁往城市边缘的新住宅区,除了住宅区的硬件建设要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使用方便外,也要加强软环境建设。通过软环境建设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使动迁户的工作、生活、情感尽快融入新的社区环境之中,不仅构筑起一个新的物质家园,也同时建造起一个新的精神家园。
第三,在整个搬迁过程及善后工作中,有关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鼓励和支持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形成民主、和谐、有效的工作氛围。搬迁的主体是居民户,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应当充分地反映到决策过程中去。有关部门面对有各种各样实际问题的搬迁户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还应设身处地,采取有效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
总之,城市改建或旧房拆迁对于社会大局和市民的长远利益来说肯定是件好事,但要把好事真正办好,不仅要资金到位,还要关心到位。多一点搬迁中的人文关怀,才能少一些纠纷和对立,多一些理解和帮助,才能体现出社会的温暖,才能让搬者愉快,居者心安。作者:宫希魁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