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路线图
本报记者王光泽
北京报道
立法再次提速
在12月17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公布了“十五”期间的立法规划:在本届人大五年任期内,将安排审议59件法律草案,并将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虽然中国立法进程已经迈过了高峰期,但是仍然在“快车道”上行驶。
力图基本完善法律体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工作之初,吴邦国委员长就提出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共十六大确定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总体目标相比,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提前两年完成预定目标。
九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就将立法视野拓展到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来。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共通过/审议了113项法律、法律解释和法律议案。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几乎平均每个月都有一到两部新的法律诞生。一部部法律正在填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空白。从总体上看,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谈起这十多年来的立法工作时曾这样表示。
今年3月4日,全国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曾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加强立法工作: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适应社会全面进步,三、适应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面对中国发展的深层挑战,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积极应对,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修宪将进入法定程序
200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宪法建议案》。我国82宪法以来的第四次修宪即将进入法定程序。
这次修宪共涉及十四个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有三个:“三个代表”入宪、保护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执政总结,在宪法中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对中国启动深层次政治改革进一步排除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
私有财产是私人自治的重要屏障,是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的基石,保护私有财产自然成为中国走向法治国家道路上的必然选择。
人权保护一直是我国法制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将“尊重和保护人权”上升到宪法高度,将有利于使人权观念深入人心,为我国立法和执法中的人权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
规范行政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政府行为,是现代法治目标的一体两面。
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加入世贸以后的外在要求,中国需要建立高效、透明的行政体制。
2003年8月27日,引人注目的《行政许可法》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获得通过。其立法宗旨就是缩小行政审批范围、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等。它所设计的种种制度,始终贯穿着便民、效能、公开、透明等现代法治原则。
《行政许可法》堪称2003年最为重要的立法成果,也是“十五”期间立法的一大亮点。无论是宏观原则还是具体条款,既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高度重视,又体现了对滥用公权力的处处设防。
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等将在“十五”期间出台,作为行政法核心的《行政程序法》和被称为“阳光法案”的《政务信息公开法》,也在十五立法规划中出现,这些法律将成为规范公权力的利器。
顺应国际潮流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和时代发展同步的法律体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将更大程度地融于全球化的进程之中。为了提高国际交往的能力,中国也必须遵守国际规则,需要在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协调“中国特色”和国际潮流之间的关系,将二者的内在冲突调适到最小的程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类别,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核心,以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法律体系。
中国政府已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签署了被称为联合国人权两宪章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已于2001年3月由全国人大批准,后者也正在审议之中。根据“国际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对于这两个公约所包含的具体要求及其体现的精神,中国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并应当采取相应的步骤使之与国内法衔接起来。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中国政府承诺,以后所有的涉外经济法规都将透明,黑箱操作的内部文件不复存在。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曾明确表示,中国将在立法方面要严格遵循世贸规则三个基本要求,即法制统一,公开透明,非歧视。
乔晓阳曾表示,WTO规则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将是中国立法的重要平台,并以此全面推进中国法律的废、改、立工作,并最终将中国塑造成真正的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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