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力
伊拉克
年关岁末,萨达姆的被捕又把国人的眼光吸引到了伊拉克。电视上我们惊讶地发现,萨达姆被捕时并没有英勇地自杀或者反抗,他穴居的那个小洞,也仅仅是个躲藏的所在。而
在年初电视直播伊拉克战争的时候,我们也惊讶过:伊拉克并没有发生我们想像的人民战争。
有论者已经精辟地指出,中东伊斯兰国家都有一个致命问题,那就是“国家”从来就不是认同的对象,认同的对象或者是低于国家的部落,或者是高于国家的宗教,除非建立宗教神权国家,否则就难以建立真正的国家认同。而伊拉克恰恰是中东最世俗化的国家,那里的人民并不是国家的人民,那里的领袖也并不是国家的领袖。我们对伊拉克的惊讶,实际上是一个已经生活在发达的民族国家中的有国之民,对无国之民的惊讶。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经历,已经牢牢地把国家民族的意识,烙印在最广大人民的脑海和心灵中。以至于我们在看待别国的时候,已经无法理解一个无国之民的思想和行为。
SARS
当然,仅仅国家认同是不够的。在SARS危机的爆发和揭发过程中,我们发现,对国家来说基础性的公共卫生系统和同样基础性的公开信息系统,都存在着令人触目惊心的漏洞。
抗击SARS的过程,也是建设卫生系统的公共性和信息系统的公开性的过程。冠状病毒并不区分穷人和富人,农村人和城里人,只要我们同呼吸,我们就只能共命运。而传统上官员所习惯的在危机面前外松内紧的信息传导模式,只是假定了危机信息的公开会加重公众的心理危机,却完全忽视了,其实人民神经的强度根本不需要你这样的呵护。
实际上,一个成熟的民族,她的人民必须在日常直接面对危机的练习中养成责任共担的习惯,这样才可能在那些涉及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上做出负责任的决断。所以,公共信息的公开,并不仅仅意味着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老百姓对知情权的渴望后面是什么?无非是一个个有国之民承担责任的渴望!所谓天下兴亡,匹夫不能辞其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多一份负责任的报纸,就多一群负责任的公民。而一个负责任的媒体的沦落或者失踪,就意味着不知多少负责任公民的流失。而所谓的国家建设,除了制度和设施,更重要的是公民的养成。中国的国家建设,就是把中国建设在每个公民的身上。
孙志刚
也许对于那些在最初的慌乱中匆忙涌到机场或者火车站的大学生和民工,不能进行过多的指责。前者,太年轻,又多是独生子女、被呵护长大的骄子。后者,本来就是城市的“贱民”,招之即来,当然也可以挥之即去。
但是《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报道,却清楚地表明,在维护城市的治安、卫生、体面、就业率和好心情的专业非专业的有偿收容遣送措施面前,一个民工,和一个已经通过高考摆脱了民工命运的大学毕业生的最终命运,并没有什么不同;一个“读了书、认死理”的大学生,在蛮横的专业或非专业收容工作人员面前犟嘴,只怕挨揍的可能性还要更高些。
就像病毒不区分穷人和富人,收容遣送制度其实也不区分城里人和农民。考虑到这一点,俞江、腾彪、许志永这三位北大法学院毕业的博士生愿母校为他们骄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他们关于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的时候,署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这部旨在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国务院法规21年前颁布的时候,城市或许还有以衣帽、面容、口音简便区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定居者与暂住者的办法;但是,在人口大流动的今天,本地人和定居者渐渐发现,只以衣帽、面容、口音等特征,向有盈利冲动的收容者证明自己有在这个城市合法走动、徘徊、闲坐的权利,已经越来越难了。一部以排斥暂时居留者来保证定居者的秩序的法律,今天也终于威胁到城市定居者的人身安全。这在人类历史上再一次证明,法律对平等的人们所做的没有道理的区分,它的恶果总有一天会落到所有人的头上。
如果一部法律已经以所有公民为敌,那么以公民的名义对它提出置疑就是适宜的。
在国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期待之中,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虽然这部新法规仍然带着“城市”的潜意识,但毕竟,救助代替了收容,管理代替了遣送。也许在以后的法律史上,这部法规不仅是新桃换旧符,它还将成为一个忏悔的象征。而忏悔,是和解的开始。如何有可能,那么就让让忏悔和和解,代替傲慢和怨恨,来治疗因为城乡分治而给民族的肌体和心灵造成的巨大裂痕。
基层选举
无论如何,国人仍然从收容遣送制度的迅疾废除中,看见了与新一届政府直接沟通的希望。要求对肝炎歧视、对巧取豪夺的拆迁、对违反全国立法的地方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的请求,纷纷飞向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从上海、北京以及全国的各个角落到政治中心的遭受不公和冤屈的上访者的浪潮,也上涨到一个新的高度。
这是挑战,也是契机。如何建立中央权力和普罗大众之间直接的政治纽带,让国家取得每一个公民的授权,把中国建立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身上,让国家和社会互强,将成为我们下一步不得不面对的国家建设的巨大课题。
但仍然不能忽略,那些在微观上成就和造就公民的实践。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是唯一全国人民不分城乡都参加的直接选举(虽然农村公民的选举权只是城市公民选举权的四分之一)。2002-2003年,是这个国家自1953年以来所进行的第15次县级人大选举,或者从1979年以来所进行的第7次县级人大直接选举中,深圳和北京,出现了一批久违的自荐候选人。他们中有业主、律师、高校师生和自由职业者,在选区这块土地上,有他们看得见的拥有70年产权的住房,也有看不见的愿望和梦想。但和其他候选人没有机会或者羞于表达自己的代表愿望不同的是,这些自荐候选人都有着强烈的代表愿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都有足够的代表能力。
也许日后回顾这一年,会发现这是中国民主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北大法学院。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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