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专职
169名全国人大常委中的“特殊面孔”
本报记者王佴段文
北京报道
“自从3月份到现在,我参加了本届常委会全体会议6次,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8次,以及有关调研会、听取工作报告会2次。参加内务司法委员会到河南、四川的执法检查或视察活动2次、到黑龙江与辽宁开展调研活动1次。出访奥地利、保加利亚等国1次。其中直接开会的时间约30天,到省区调研与检查的时间28天,出访14天。除上述直接占用的时间外,还需要抽出时间来消化和研究全国人大的法律草案及相关知识。因此,担任人大常委每年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39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对即将过去的2003年里自己的人大工作了上述小结。
在2003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159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这其中有19张“特殊”的新面孔。他们年富力强,多在40岁左右;他们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均有本科以上学历;他们中有十位司局级干部,有九位如郑功成般的学界精英。
2003年里,这19人的名前有着一个共同定语:“专职人大常委”。
新兴词汇
为什么要将这19人称之为“专职常委”?
这或许是一个没有准确答案的问题。因为,这一在今年被各媒体广泛应用的新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词汇。我国宪法里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这一表述,而委员并没有所谓专职委员和非专职委员的区别。而这十九位常委会委员,是经过正常的大会选举程序产生,与其他委员的身份没有什么差别。
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后,这19人中的10位原司局级干部成为7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将行政关系调入全国人大机关,有了自己的办公室,并开始在人大坐班。这也不过是在遵循我国宪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学专家韩大元教授认为对此事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扩大具有法律、经济背景的人士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比例,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全国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为立法、监督提供更多的专业性意见和帮助。
早在2月下旬,有媒体透露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将出现一些新面孔,用一位资深人大常委的话来描述这些人的特别之处,便是“原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当一部分是当完省委书记、省长、部长等行政职务之后,再到全国人大工作,年龄偏大。”而这19人“不是退了才过来,而是年富力强,在本职岗位上正挑大梁时就过来了”。
2003年3月4日,在十届人大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对设立“专职常委”的提问,大会发言人姜恩柱如是回应:“即将产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数将会有所增加,主要是增加一些相对年轻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
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这些年轻人到人大工作几年,实际上就是完整地参与了立法、监督的过程,如果将来他们再到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显然意义深远。”
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前奏?
当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159人中,这19人的比例不足15%,他们和其他人大代表一样,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使这19名“专职常委”吸引了如此多的热切目光呢?
有专家认为,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便已提出“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此19人当选人大常委的意义便在于,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人员组成结构将发生历史性的变化。“与上届全国人大常委平均年龄超过63.4岁相比,本届常委会委员平均年龄约60岁;另从常委名单上看,十届人大中退休官员担任常委的比例,也要比前一届低。”
“但这仅仅是改革的一方面,”他说,“更重要的是,在人员结构优化之后,如何更好地行使权力。”
事实证明,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些“专职常委”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已得到了各界的赞同。“他们是一群喜欢讨论的人”,一位老人大常委评价说,“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这次行政许可法出台前虽已经过了四次讨论,但仍在最后时刻接到了来自八个方面的40多个意见,又修改了数十处。这在以前是非常少见的。而在居民身份证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上,年轻人也发挥了充分作用。”
“这是一个新的探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对他们的作用给予了肯定,“近半年来,这些同志,不仅自己从多方面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且也给全国人大机关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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