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常任制新实验
本报记者许圣如
北京报道
“我虽然已经78岁了,但理想信念仍然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10月17日上午,离退休干部史纪仓在湖北省宜都市第14选举单位陈述自己的竞选理由。宜都是湖北省2个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县市之一,试行常任制的所有党代表,都须经过自愿报名、公开承诺、公平竞争、公示四个必备程序,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确定最终人选。
全国像宜都这样的试点在十六大以后如同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至少有30多个县区在进行着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乡镇一级的党代表试点几乎每个市都在搞了。”一位组织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
艰难探索
早在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就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毛泽东说:“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10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
党的八大后,1957年至1958年初,全国各地都召开了本届党的代表大会的第二次或第三次会议。1958年5月,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此后,由于党内民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削弱和破坏等原因,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中断了30个年头。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行了研究。从1988年开始,经中央组织部同意,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5省的12个市、县、区作为全国首批,先后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十六大前,除浙江的绍兴、瑞安、台州市椒江区和山西的晋中市榆次区、和顺县等5个县市区还在试点外,其它7个单位已停止试点。
“不少试点无疾而终,都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陷入了一种可能突破却未能突破的境地。在涉及科学分解党委权力,改革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改变现行党内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结果,试点的改革因失去动力而停滞不前,因缺乏方向而流于形式,从而也因党员干部群众对其失去兴趣而自行中止。”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一位教授分析说。党代表常任第二轮冲击波
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制度,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设计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蓝本。
2000年,以党代表定期活动制的方式再现,在深圳的宝安区松岗镇先行试点。松岗镇还建立了一系列党代表活动配套措施,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例会和代表小组会议。松岗镇各村的党支部都能定期组织活动,参与每年的工作报告审议,并将意见提交给党委,然后由党委总结归类,几乎每件事都能得到答复、落实。
“松岗试验”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在宝安区试行埋下了伏笔。
宝安区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一直在低调进行。今年2月,经中组部同意,广东省委决定在深圳市宝安区和惠州市、阳江市阳东县开展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3月29日,宝安区委拿出了试点工作方案。6月3日,试点改革的基本框架交到了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宝安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进行的基本设计内容之一就是宝安党代会改“次”称“届”,中央和广东省委组织部直接指导了整个改革的进展。
宝安区委组织部长王海玲曾对媒体介绍,为确保试点改革卓有成效地开展,宝安区专门设立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定为副处级,作为区委组织部下设的行政事务机构,主要负责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日常工作。
深圳并不是唯一的试水者。
在十六大上,作为党内民主改革的内容,党表会常任制正式写进十六大政治报告中。
随后,在浙江、广东、四川、山东、上海等地先后推广试点。“现在准许各地的试点范围扩大,试点层级由原来的镇、区,提升到县、市一级。摸索一些切实有效的经验。”
“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范围扩大、试点层级提升,按惯例,这是一项改革即将全面推开实施的信号。”这位组织系统的人士介绍说。
但是,中央党校的教授介绍说,党代表常任制在党内受到重视,但也不是没有异议和争论,有些专家认为实施党代表常任制,与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有权力和职能的重叠,是否加重国家的政治成本。实行常任制以后,如果仅停留在形式上的一年一次大会,中途搞点走马观花的视察调研,而且内容又多与人大、政协代表相近,甚至重复。
雅安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人士就告诉记者,在试点的雨城区、荥经县,党代会分别收到议案32件和41件,其中涉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只占议案总数的31%和14%,其余议案多为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的内容。“以后肯定要引导常任制党代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干部人事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参谋、监督作用。”
常任制党代表与党内监督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的教授告诉记者,综合现在各个试点的经验来看,未来可以作到的就是如何尽可能发挥常任制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他分析认为应该保证年会制度,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年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当地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换届期间,选举当地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说明;讨论确定当地党委认为需要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除此之外,代表视察制度也应该完善。每年组织代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视察活动。代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地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和企业进行视察。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当地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还有就是切实发挥常任制党代表的权利,真正把代表提案、质询制度权力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提案的形式,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当地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提案或质询。
此外,代表评议制度要作为重中之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可组织代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班子及主要成员进行一次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当地党委应组织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评议和测评。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作为普通党员到选举单位参加选举,选举单位1/3以上党代表或党员可以联名提出罢免他们代表资格的要求,在开会期间,10名以上党代表可以联名向大会提出罢免他们领导职务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县区委必须对县区党代表负责、县区党代表必须对党员负责的机制,
“但由于此举和现行的干部任免制度存在冲突,最终可能形成的结果是,一定数量的党代表将意见提交后,依旧由干部的任命部门,即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免职处理。”
而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可能有所突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党代会常任制应以建立党的常设权力机关为目标,而不是仅停留在建立一个党内民意机构的层面上。应在现有的党内权力架构内,让党代会常任制直接与党的全委会对接,成为党的常设权力机关;党的常委会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并更名为执委会或书记处;党的纪委会成为党的监督机关。执委会与纪委会共同向党的全委会负责,党的三个委员会共同向党代会报告工作。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后,监督机构、党委会互相监督,同时都向党代表大会负责,发生意见分歧,党委和监督机构开联席会议解决,或者提交党代表大会解决。这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就显得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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