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日前根据委员的审议意见,对银行业三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表示,三部银行法草案基本可行,建议表决通过。
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昨天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了对三部法律草案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关于《商业银行法》修改草案第四十三条,杨景宇说,有的常委委员认为,草案三审稿对这一条的表述,在混业经营问题上可能引起放得过开或卡得过死的误解。法律委经同全国
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并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建议将此条修改为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第三十七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规则的处罚,杨景宇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于违反该原则,严重危及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不宜再给它改正期,监管机构应当有权直接采取措施。据此,法律委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违反有关规则将被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作者: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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