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和京东方申请发新股 发审委下周二开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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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证监会首次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等全部公之于众 北京消息改革后新成立的发审委将于本月30日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审核两家公司的新股发行申请。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等全部公之于众,彻底撩开了发审委会议的神秘面纱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了《(2003)第52次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公告》。这次会议将审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发行B股的申请。 参加本次会议的发审委委员将有7人,其中专职委员5人,兼职委员2人,他们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罗玉成、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权忠光、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俊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调研员鲍恩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处长陈永民、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证券处处长马季华和国信证券副总裁张桂庆。 中国证监会还公布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两家发行人在承诺函中郑重承诺,在本次发行申请期间,保证不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发审委委员提供资金、物品及其他利益,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的判断。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发审委的审核工作。在发审委会议上接受发审委委员的询问时,本公司保证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简洁,不含与本次发行审核无关的内容。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发审委通过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中国证监会在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改革后的发审委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表决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作者: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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