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6日上午九时在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7人,委托8人(其中:范维唐董事委托乔春华董事、杨列克董事委托曹祖民董事、王忠民董事委托乔春华董事、纪四平董事委托刘雨忠董事、王立杰董事委托乔春华董事、穆翔飞董事委托颛孙正宗董事、李新宝董事委托刘雨忠董事、于嘉董事委托乔春华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设立三个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设立安全监察部、地质测量部和矿地关系部三个内部管理机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濮洪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濮洪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所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濮洪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基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范围为公司本部和所属各类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实行分帐核算的单位。本次清产核资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按规定列入公司当期损益。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另行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03年12月26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濮洪九,男,汉族,1936年10月生,安徽芜湖人。195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矿业学院矿建系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
1956年至1982年历任煤炭科学研究院建井研究所课题组组长、室主任、建井所副所长、煤炭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1982年调煤炭工业部工作,历任干部司副司长、司长。1988年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副总经理、煤炭工业部副部长。1998年8月起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名誉会长。2001年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同年九月当选为中国煤炭学会理事长。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现就提名濮洪九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董事会
2003年12月25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濮洪九,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濮洪九
2003年12月22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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