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转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3年12月25日,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以协议方式受让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950.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转让价为2.50元/股人民币,转让金额237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若完成过户登记,深圳中技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前后的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转让前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47.621.57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11.36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147011.14
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950.47.20
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6004.55
深圳市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1801.36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79828.77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11.36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147011.14
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6004.55
深圳市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1801.36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职工股,该股份被锁定。
四、出让方与受让方均为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出让方所持有的950.4万股目前质押给受让方,除此而外无其它关联关系。
五、此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将在公告后办理。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物华股份股票代码:600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
负责人:杨宝文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2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的签署日期:2003年12月2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持股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持股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2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注册号:2301001003552
法人代码:71203667-7
企业类型:集体
主要经营范围:购销各类物资、超储积压物资、闲置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等等。
经营期限:1994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451-846117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情况
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供销社。本公司的负责人为杨宝文,其国籍为中国,居住地是哈尔滨市,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三)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除物华股份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3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公司以现金贰仟叁佰柒拾陆万元购买本公司持有的物华股份发起人法人股950.4万股,占物华股份总股本的7.2%。
(二)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转让的股份为物华股份发起人法人股,无需有关部门的批准。转让双方将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过户后,本公司不在是物华股份的股东。
(四)本公司原为物华股份公司的第四大法人股股东,不存在未清偿的对该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的该公司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该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本次转让的950.4万股物华股份目前质押在受让方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受让方将解押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物华股份的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进行其他买卖物华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宝文
签注日期: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物华股份股票代码:600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清波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的签署日期:2003年12月2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持股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持股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注册资本:30700万元
注册号:4403012072577
法人代码:1924312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电脑元器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文化办设备、化工产品、通讯设备、电脑软件开发销售开发等等。
经营期限: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东: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红英女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国籍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成清波中国深圳否
白文林中国深圳否
林贤东中国深圳否
(四)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除物华股份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3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现金贰仟叁佰柒拾陆万元购买该公司持有的物华股份发起人法人股950.4万股,占物华股份总股本的7.2%。
(二)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为物华股份发起人法人股,无需有关部门的批准。转让双方将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过户后,本报告人持有物华股份发起人法人股3798万股,仍为物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不在持有物华股份。
(四)本报告人本次受让的950.4万股物华股份目前质押在本公司名下,本报告人将在解押后与出让方办理过户登记。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物华股份的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进行其他买卖物华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成清波
签注日期: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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