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作为1982年宪法的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学肖蔚云教授接受了本报采访。
记者:你怎么看待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肖蔚云:我看到不同的时代特征,看到国家发展的脉络。我们这几次修改宪法都是根据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根据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所提出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来
修改的,把已经成熟的或比较成熟的经验写入宪法。可改可不改的就不改,所以采取的是部分小改的方式。这样既保持了宪法的相对稳定,又体现了时代的特征,社会发展的需要。
记者:这次修改的总的原则是小改,可改与不改的就不改。改与不改之间用什么来衡量呢?
肖蔚云:一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我们国家已经在建设实践中成功的成熟的经验,再就是根据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这就是标准。
记者:这次修宪与前三次修宪有什么明显的不同?
肖蔚云:有许多地方是相似的,但是这次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这一次修改的过程很好地体现了时代的特征和精神。比如这次写到了政治文明,过去没有提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还有就是强调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也是新的内容。另外就是对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对私营经济的政策的方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都有一些新的变化。
记者:那么反映的是什么样的时代特点?请你用几句话总结一下。
肖蔚云:指导思想有新的发展,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的方针政策也有新的发展,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些过去也提过,这次我们更明确地提出来了,更完善一些。从社会主义道路和目标来讲也有不同,过去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一起抓,现在提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这就对社会主义内涵、社会主义道路也有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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