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保障农民发展权利是农民群体崛起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对农民的发展实行倾斜性扶持政策,而不再把GDP增速数字当作政绩来炫耀,是各级政府官员面临的勇敢选择。
12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以“中央”字头命名的会议每年只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两次,可见政府高层对“三农”问题之重视;农村会议每年都开,今年新意何在?
新一届政府更加重视城乡协调发展,更加重视农民增收减负问题,更加重视建立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中央提出修宪建议中也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我们以为,在经济上采取措施,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固然重要,但更根本的还是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的人权,主要是保障农民的发展权。
保障农民发展权利涉及诸多方面,其中四项权利最为重要。
保障农民进城工作的权利。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提高收入的主要途径是进城工作,保障他们要有跟城市劳动者平等的工作权利,这就要对“证卡”管理体制实行最彻底的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工作的就业证、健康证和暂住证等措施,简化手续,实行城乡平等的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政府应把对外来人口管理的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禁止各部门以“管理”名义进行歧视性收费的行为。应该建立专门机构,查处一切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资、城管部门限制农民自主就业的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尤其应该倡议和支持中介性的社会组织,代表农民表达自己的权益和申诉。
保障农民受教育的权利。经济学认为,投资教育的收益远胜于对投资实物的收益;而投资中小学义务教育的社会收益率是最高的。提升大部分农村人口的教育水平无疑是提高我国劳动力素质最有价值的一环。当前,农民家庭的教育支出占很大比重;大部分农村学生初中未读完就肄业了。原因就是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支出不到位,而教育部门就用“学杂费、课本费”等名目对农民子女乱收费,并造成了“财政局欠教育局债务多,而教育局却富得流油”的怪现象。因此,在实行“以县为主”义务教育体制基础上,应该加大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节省“经营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支,创造“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的局面,同时加大社会舆论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
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私产,是农民生存的基础。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要有三方面的创新。第一是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农民要成为谈判的主体;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给农民合理的和及时的补偿。农民自主谈判,就能减少政府部门低价出让土地或集体组织从中截留土地收益的行为。第二是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农民自主买卖非农建设用地。按照现行规定,农民只能先把土地低价卖给国家,再由国家出让给用地单位。第三是发展土地金融,使农民能够以承包经营的土地、宅基地和住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当然,农民有可能因失去土地而失去生存的基础,因此,应该加快建立覆盖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少当前应加强农村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
保障农民融资的权利。农民务工能增加收入,农民做买卖、办企业则是更快的致富之途,这就需要资本的支持。但现行的金融体制几乎成了对农村的“吸血机器”:金融机构对农民分散的资金“吸储”,但农民由于既找不到担保,土地财产又不能抵押,就没有办法贷到款。这些农民资金就成为大企业或城市发达地区的资本源泉。调查表明,农民经过盘算,愿意以比法定利率更灵活的利率借款,但由于政府实行利率管制、禁止民间金融,致使农民借贷无门。因此,有必要把现有的信用社、农行等改造成为服务农村社区的地方金融机构,并在加强风险和信用监管前提下,适当放开利率管制和民间借贷,发展土地金融,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以上四方面都是涉及农民发展的经济权利,保障这些权利是农民群体崛起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中国的未来是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协调”发展,任何一个群体的弱势或一个方面的落伍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不谐音。因此,对农民的发展实行倾斜性扶持政策,而不再把GDP增速数字当作政绩来炫耀,是各级政府官员面临的勇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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