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开始的第四次修宪,无疑是中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那么,这次修宪究竟给我们带来什么?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党校政法部傅思明教授。
记者:中国有句古话:“时移事易,变法宜矣”,意思是说形势变化了,就应该要变法;可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不应该变来变去。你认为中央为什么此时提出修宪的建议?
傅思明:这个问题可以从1982年以后三次修宪的原因和内容中找到答案。1988年的修宪主要引进了私营经济的概念,这是与党的十三大发展商品经济的指导思想相关联的。1993年的修宪是以党的十四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背景的。而1999年的修宪则把“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的思想载入了宪法。从表面看,每次修宪都与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关,实际上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都会产生影响中国发展的新的指导思想,近年来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空前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的征途上,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而方针和政策又突破了原有宪法的范畴,因此修宪就顺理成章了,否则原有的宪法就会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1999年修宪中没有涉及到的;加上近四年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和解决,因此,修宪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
记者:我们发现,中共中央的这次修宪建议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概念,你如何理解这一概念?
傅思明:在1982年宪法中就有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条文,但那时的私有财产主要指公民的生活资料。而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民的私人财产还包括了个人的生产资料。也就是说,修宪后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仅是指保护公民个人的生活资料,更重要的还包括个人的生产资料。其次,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是保护财产继承权的前提,如果不明确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继承权就是一句空话。
还有重要的一点,现在西方国家也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不把财产权绝对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对私有财产也有权予以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我们也没有强调“神
圣”二字,还有一点就是西方国家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保留了带有宗教色彩的“神圣”二字。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最担心的就是私有财产的合法化问题。一旦私产入宪,无疑将给民营企业家吃一颗定心丸,私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将会变得更大,这也与国家提倡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大环境相一致。
记者:此次修宪,关于私营经济的表述,从表面上看,只是几个词语表达的差异,你认为有实质性的变化吗?
傅思明:这个变化是巨大的。主要是政策和地位的双重变化。从1988年到现在,可以说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一直在调整,1988年开始把私营经济载入宪法。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是国家对私营经济的定位和评价。而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引导、监督和管理”6字则是表达我国政府对私营经济的政策。
1999年国家修宪对私营经济已有重大的突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此次一大转折点就是把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合并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即将进行的修宪则可能调整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由此看出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到了重要地位。
记者:你认为此次修宪将会对中国未来的经济与政治产生怎样的影响和意义?你如何评价这次修宪?
傅思明:这次修宪涉及的内容和层面较广。既有对社会主义文明的再认识问题,如拟将政治文明纳入宪法;又有高举人权的旗帜,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还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问题,对“社会主义建设者”重新定位,写入“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6种人。当然更多的是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西方有句谚语:“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可以说,宪法宣布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理想、信念和追求,是国家价值观的体现。
链接一对非公有制经济最大的鼓励与支持
本报记者周颖北京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曾经参加过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是国内宪法界的权威人士。对于此次的宪法修订,许崇德提出了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入宪的观点。他认为,这次修宪的意义是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结果。日前,记者对许崇德进行了专访。
记者:此次修宪,我们注意到有一些新的提法,而且你也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载入宪法。应该说你是中国宪法50年演变的见证人,你是如何看待这次修宪的?
许崇德:这次修宪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宪法,以及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高,与公有财产享受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从法律上再次清晰地明确了私有财产、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之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此次修宪其实是肯定改革的结果,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的产物,因为修宪是要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的。
记者:在此之前,国家对私营经济只是引导、监督和管理,此次与公有财产具有等同的法律地位,意味着保护私人合法财产、发展民营和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到有史以来的一个新高度。这一次宪法修订,除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之外,还能起到什么作用?
许崇德:1988年修宪的时候,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1988年修订宪法时的经济环境与现在有很大不同。修改宪法是要从实际出发的,因此让非公有制经济从法律地位上提升,对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与前几次修宪相比,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地位上的确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原来是引导他们发展,现在是鼓励。现在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应该是更全面的,私有财产权纳入宪法,对于将来的私有财产立法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在此之前,对于保护私有财产一直有争议。你提议将私有财产纳入宪法时,是不是也遇到一些阻力或者不同观点?
许崇德:阻力应该说是没有的,不同的观点是存在的。他们的观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不能完全等同,还是应该有所区分的。有人认为公有财产应该优先,理由是在经济发展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但非公有制经济同样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在的经济发展中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而且现在也提倡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公有制经济是主体是不可否认的,但如果对非公有制经济不鼓励,对私有财产不保护,经济发展则有可能失衡或速度减缓。对它们最大的鼓励和支持是首先让它们和公有制经济在法律上处于相同的地位。
链接二不同的时代特征国家发展的脉络
本报记者董军北京报道日前,作为1982年宪法的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学肖蔚云教授接受了本报采访。
记者:你怎么看待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肖蔚云:我看到不同的时代特征,看到国家发展的脉络。我们这几次修改宪法都是根据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根据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所提出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来修改的,把已经成熟的或比较成熟的经验写入宪法。可改可不改的就不改,所以采取的是部分小改的方式。这样既保持了宪法的相对稳定,又体现了时代的特征,社会发展的需要。
记者:这次修改的总的原则是小改,可改与不改的就不改。改与不改之间用什么来衡量呢?
肖蔚云:一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我们国家已经在建设实践中成功的成熟的经验,再就是根据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这就是标准。
记者:这次修宪与前三次修宪有什么明显的不同?
肖蔚云:有许多地方是相似的,但是这次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这一次修改的过程很好地体现了时代的特征和精神。比如这次写到了政治文明,过去没有提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还有就是强调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也是新的内容。另外就是对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对私营经济的政策的方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都有一些新的变化。
记者:那么反映的是什么样的时代特点?请你用几句话总结一下。
肖蔚云:指导思想有新的发展,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的方针政策也有新的发展,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些过去也提过,这次我们更明确地提出来了,更完善一些。从社会主义道路和目标来讲也有不同,过去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一起抓,现在提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这就对社会主义内涵、社会主义道路也有新的发展。
链接三宪法学专家诠释此次修宪基本精神
提出五大视角
最新一期《望》周刊发表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教授许崇德的文章,阐述了本次修宪的基本精神。文章说,再次修改宪法,就是使它更加贴近实际,与时俱进。
文章写到,中共十六大最大的主题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本次修改宪法就是要把十六大提出的理论创新、战略性的根本方针政策反映到宪法中来。
文章指出,本次修改宪法是对部分内容的修改,宪法总的架构和基本内容是不会改变的。这次修宪的原则是“部分内容的修改”,既要使宪法适应形势的发展,又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文章也对备受关注的修宪视角作了如下五方面的分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中,作为我们国家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把这个精神写进宪法,表明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
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写进宪法,表明全面推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
在私有财产权的问题上,此次修改是从个人权利、私有财产权、个人所有权的角度规定,对私人所有的财产加以保护。
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这是以前没有的。中新
作者:本报记者 梁美娜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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