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俊)被困难群众称为“雪中送炭的民心工程”的廉租住房工作,从今年12月起再次扩大受益面,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提升至7平方米以下,租金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预计可覆盖全市约1万户“双困”家庭。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这项工作。
昨天下午专题会议召开前,副市长杨雄受陈良宇、韩正同志委托,专程前往老重庆中
路64弄17号和襄阳南路388弄22号101室,看望了孙浩川、朱宜两户落实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
廉租住房制度是体现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活,让困难群众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民心工程。今年6月,陈良宇同志视察廉租住房工作,看望廉租家庭,并作重要指示。7月,韩正同志在上海房地产工作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要求。1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就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工作进行研究。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房地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
今年4月1日,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第一次扩大受益面,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提升至6平方米以下,上海各区县廉租住房落实速度加快。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受理申请家庭8728户,符合条件7561户,7124户已落实租赁到适合的房子。
明年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三层次——第一层,建立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第二层,完善低收入家庭的公房租金减免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水平,让未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也享受到优惠政策;第三层,研究制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性政策,在引导扩大中低价商品住房供应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对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扩大受益面对象
这次扩大受益面的对象范围是: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享受民政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
同时,扩大实物配租对象,考虑到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为社会主义作出的较大贡献,对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倾斜优惠政策,纳入廉租对象的范围,实行实物配租。
廉租房政策调整
这次廉租租房政策调整:
第一为租金配租标准调整。一、对即将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实行补贴租金积累方式,由区廉租办对这部分家庭的补贴租金建立资金专户,不计利息,专款专用,待动迁时凭动迁协议一次性支付使用。二、对非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统一确定租金补贴的面积保底标准,即每户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补贴居住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为:中心城区48元,闵行、嘉定、宝山区36元,其他区县24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半分担。
第二为实物配租标准调整。新的标准为:市中心10个区每户平均10万元,其他区县每户平均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