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业冠名的校方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对记者强调,这不是对冠名权的出让,只是与企业的一种合作方式。把冠名权给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卖”。不是企业出多少钱学校就把冠名权卖给它,而是学校回报企业的一种方式,不反映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
既然不是交易关系,大学为何出让冠名权呢?
理由一:企业参与高等教育成为了缓解高等教育财政紧张的良好方式。随着每年新生入学的比例越来越高,财政给教育的经费也越来越多,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研究性的基础设施投入比例也将越来越高,全靠财政不可能满足教育的要求,而与企业合作将成为一种趋势。
理由二:是对一种新的办学模式的摸索。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在现有的办学基础上能够为学生提供好的实践教育。比如江西财经大学与用友软件合作,用友软件提供给软件学院的学生使用用友软件,还与学校创办了联合实验室,使学生能够不仅仅拥有理论知识,还能在实验室里增加实践的机会。而江西财大与新一佳商贸集团合作,该公司不但经常请国内外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为商学院学生授课,而且为财经大学的学生提供在新一佳的实习机会,使学生广泛地接触社会,并增加了在新一佳的就业机会。
理由三:与教育更加注重应用型人才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用人时更加注重人才是否能够有出色的表现,尤其在财经类的院校中,这种应用型的专业也比理论型的专业要普遍。学校将分批、分期地给学生提供这种机会,而不只限于大四学生。
理由四:最终的目的是让学生成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与企业联合,让学生既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将来推向就业市场的时候,就增强了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
理由五:冠名只是回报母校。比如,用友集团的总裁王文京、新海集团老总陈新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新华人寿某领导是中南财大著名金融学家周峻的博士生。无论是冠名的企业还是被冠名的院系,都否认这是一种商业行为。
理由六:目前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这种行为,也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说明它有存在的合理性。
理由七:改善高校经营管理。国内高校存在不善经营的传统弊病,如果这种行为没有冲淡教学的根本性质,在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交往、借鉴企业市场化运作方面将起到积极意义。
理由八:借鉴国外经验。在国外,企业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企业直接向学校募捐,募捐的企业将享受到国家减免税收的政策。冠名也是其中一种,有的企业甚至为整所大学冠名。
理由九:学历文凭不变。冠名的院系中,毕业证中仍然是原来的名称,没有企业的冠名。不影响学生发展。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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