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罗乔欣通讯员孟瑛)两节将至,北京市出境游报名进入了紧张阶段,然而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获悉,《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的正式文本仍未推出。这意味着两节期间,北京市旅行社仍将以“双轨制”执行出境游合同——既可使用旅行社原有合同,也可使用新合同文本。
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是
今年9月份推出的。该合同文本对旅行者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划分责任规定方面均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合同文本条款中对权力机关行为、换汇规定、旅游投诉等也明确列出。引人注目的是,该合同文本还特别明确了保护游客的8项权利。该试行合同经过“十一”黄金周以来的试用,本周一市工商局召开了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据西城工商分局介绍,该分局正在向辖区内取得出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大力推广使用《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试行)。他们还将对辖区旅行社进行相关培训。据称,截至目前为止,西城工商分局已发放合同示范文本4000份,辖区旅行社已全部使用该合同文本。J046新八大权利
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本市所有出境旅游旅行社和游客都要遵守“通用条款”,至于双方就出境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的某些协议,则可补充到“专用条款”内。
据介绍,为保护游客的权益,“通用条款”赋予了游客自主选择旅行社、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等8项权利。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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