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曼平 通讯员 卢惠清
在CEPA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港澳人士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昨天,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乐朝沛就此作出回应,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了适应港澳人士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指南、登记表格等。从明年1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大厅都将开设“绿色通道”,为港澳人士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
营业范围仅限于商业零售
乐朝沛称,在CEPA框架下,港澳人士申办个体户仅限于“个人经营”一类,也就是只能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每位港澳人士最多只能开办一户个体户。营业范围仅限于商业零售,且不包括烟草和特许经营;营业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申办地只能在广东境内。
港澳人士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其在港澳获得的有效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
开业登记5日内办结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全省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县局)受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申请,经营者应向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港澳人士。各登记注册部门的地址、电话等均可在“广东红盾网”(www.gdgs.gov.cn)上查询。
乐朝沛补充,从明年1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大厅都将设有“港澳人士申办个体工商户专办窗口(绿色通道)”。经营者可根据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也可以直接办理开业登记。登记注册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开业登记5日内办结;其停业、复业当日办结;字号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或歇业登记都是3日内办结。
开户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每户收费都是20元;变更登记和新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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