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日本种子要付专利费
违反日本《种苗修改法》最高可能被罚一亿日元
昨天,国家农业部知识产权与成果处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邹姓处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已开始实施的日本《种苗修改法》尚没有引起相关企业和部门的足够重视。这种现象必
须立即改观,否则,企业将会损失严重。
《种苗修改法》可以说是日本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增设的一道知识产权壁垒。若违反该法规,相关责任者最高会被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国家农业部知识产权与成果处邹处长说,农业部正对山东、华东、广东等对日出口重点地区进行政策宣讲,并将组建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
《种苗修改法》中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后返销日本市场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
记者了解到,日本是中国重要的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出口市场。而在出口的产品中,又有相当部分产品的种苗是从日本直接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由此可知,日本《种苗修改法》的实施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特别是山东、上海、广东等地的部分蔬菜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据悉,农业部正在对我国农产品的物种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该法规实施后,我国所受影响的具体情况。
日本政府为何修改种苗法呢?日本农林水产省官员野泽真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近年来,许多在日本开发和培育出来的优良品种,未经许可就被带到海外。这些品种在海外进行繁殖和栽培之后,其收获物又被出口到日本,对日本农业造成冲击。新出台的《种苗修改法》虽然管不了这些优良品种在国外的繁殖、栽培和销售,但一旦它们被返销到日本,有关部门就要对其进行制裁。除非生产销售者向专利所有者支付专利使用费。
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长陈森指出,日本《种苗修改法》的实施,对广东农产品出口影响重大,因为我省农产品对日出口数量居全国之首,当中有不少是引进日本物种,继而返销日本的农产品。本报记者 麦婕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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