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算单位:
根据证监会《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3〗48号)精神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现将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休市期间资金清算交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休市1天(2004年1月1日)
1、2003年12月3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12月31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1月2日。
2、2004年1月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4年1月1日--2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1月2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1月5日。
3、2003年12月29日、30日、31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4年1月2日、5日、6日。
二、春节休市8天(2004年1月19日--28日、双休日除外)
1、2004年1月16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1月16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1月29日。
2、2004年1月29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4年1月17日--29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1月29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1月30日。
3、2004年1月14日、15日、16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4年1月29日、30日、2月2日。
三、"五一"休市5天(2004年5月1日--7日、双休日除外)
1、2004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5月10日。
2、2004年5月1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4年5月1日--10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5月1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5月11日。
3、2004年4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4年5月10日、11日、12日。
四、"十一"休市5天(2004年10月1日--7日、双休日除外)
1、2004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10月8日。
2、2004年10月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4年10月1日--8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4年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2004年10月11日。
3、2004年9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交易,沪市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4年10月8日、12日、13日,深市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4年10月8日、11日、12日。
请各结算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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