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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 02: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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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邮政编码: 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358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无偿划转)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 年12月10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文件的批准,减少方式系无偿划转。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划出方: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划入方:指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划转: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其所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315.3822万股中的2037万股国家股(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8.17%)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注册资本:27,243万元

  注册号码:51110018000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

  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唯一股东。

  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邮政编码:614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乐山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所有权,以控股、参股、投资等方式从事资产经营,对经营后果以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公司于1996年3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7243亿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 名 职 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 其他国家或地 在其他公司

  居住地 区永久居留权 兼职情况

  黄明全 董事长 中国 511102561202941 四川乐山 无无

  何征修 董 事 中国 519004441008001 四川乐山 无无

  何 健 董 事 中国 510103581217511 四川乐山 无无

  陈伯伦 董 事 中国 519004480411001 四川乐山 无无

  余正华 董 事 中国 511102490416041 四川乐山 无无

  章壮图 董 事 中国 511102500921041 四川乐山 无无

  江一帆 董 事 中国 511129541001001 四川乐山 无无

  李泽宗 董 事 中国 511129521226003 四川乐山 无无

  张小波 董 事 中国 511102551226041 四川乐山 无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除持有乐山电力股份以外,还持有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78)13116万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的56.37%。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公司与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股份划转前,本公司持有乐山电力7315.3822万股国家股,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29.34%,乐山电力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划转,本公司将向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划转让其所持有的乐山电力2037万股国家股(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8.17%)。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乐山电力21.17%的股份,仍为乐山电力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1、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该公司系眉山市政府授权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独立公司,注册资本为8335万元,股东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划转意图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此次划入本公司所持8.17%的乐山电力国家股,系因行政区划调整形成的花溪电厂折资入股乐电历年所形成的遗留问题。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尚不存在补充协议,本公司与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2、本公司此次拟划转的乐山电力2037万股国家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乐山电力的负债,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让乐山电力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者损害乐山电力利益的其它情形。

  4、本次股份划转让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文件的批准。

  5、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乐山电力证券部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张小波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号:60064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眉山市东坡区沙毂行北段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沙毂行北段(市财政局内)

  联系电话:0833-822647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1日

  特别提示:

  ㈠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㈡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㈢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㈣本次股份划转系以国家行政划转方式进行,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㈤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投变动报告书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指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国资: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

  划转标的:指本次划转的2037万股乐山电力国家股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㈠基本情况

  名 称: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四川省眉山市

  注册资本:8335.33万元

  工商登记号:513800180005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091472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沙毂行北段(市财政局内)

  经营范围: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负责市属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经营期限:自1998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眉字511122709147253、川地税眉字513800101400037

  联系电话:0833-8226475

  股东情况:眉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眉山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㈡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张启林,董事长,男,中共党员,眉山市财政局局长,身份证号511102550725071

  付康,董事,男,中共党员,眉山市组织部副部长,身份证号511111620423101

  周仲明,董事,男,中共党员,眉山市经贸委主任,身份证号511102560710041

  黎岭,董事,男,中共党员,眉山市国土局局长, 身份证号511112570611073

  张金明,董事,男,中共党员,眉山市工商局局长,身份证号511102501011075

  刘明成,董事,男,中共党员,眉山市体改委主任,身份证号511102500828071

  邹明君,董事,男,中共党员,眉山市财政局副局长,身份证号511102540824041

  ㈢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久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3年12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批准本次股权划转,文中同时确认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3)68号文已批准本次股权划转,将乐山国资持有的乐山电力7315.3822万股国家股中的2037万股无偿划转给本公司,占总股本的8.17%。划转后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

  2、本次划转的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3、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8.17%的2037万股国家股,为乐山电力的第2大股东。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乐山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川府函(2003)68号文;

  3、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文。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启林

  签署日期: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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